陕西儒家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公司电话:0913-8125580
联系人:彭韩月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与民主路十字向南200米渭南秦腔剧团戏曲舞蹈传习中心二楼陕西儒家文化传播中心
网址:http://www.sxkzxt.com

孔子学堂管理办法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加入我们 >> 孔子学堂管理办法

孔子学堂管理办法

2019年会推广工作会讨论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孔子学堂管理,促进孔子学堂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孔子学堂,英文译名为CONFUCIUS SCHOOL,由中国孔子基金会创办。

第三条 孔子学堂是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目标,以传承孔子优秀教育思想为要义的公益性社会教育基地。孔子学堂实施开放式办学,积极吸纳各行业的专家、传统文化爱好者参与孔子学堂的建设。

第四条 孔子学堂既传承历史、又面向未来,是百姓亲近、体验、感知优秀传统文化的平台,是优秀传统文化的象征、标识和高地。孔子学堂积极倡导和组织学书法、读经典、兴礼乐、祭先贤、办节庆、倡民俗、传家风、评先进、树榜样、立信仰等活动,有效传播“仁、义、礼、智、信”等儒家文化精髓,让其成为植根于每个人内心的文化信仰,讲仁爱尊礼仪,打造道德高地。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五条 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以下称: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是孔子学堂唯一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孔子学堂的审批、授牌、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中国孔子基金会和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的领导。对在孔子学堂推广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是中国孔子基金会二级机构,拥有孔子学堂名称、标识、品牌的所有权,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国各地孔子学堂。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总部设在中国孔子基金会(济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

第七条 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孔子学堂管理办法;

(二)审核孔子学堂申请;

(三)指导、评估孔子学堂活动,对孔子学堂作好监督和管理;

(四)聘请专家学者组成孔子学堂专家讲师团,建立和组织孔子学堂志愿者队伍,为各孔子学堂提供支持与服务;

(五)组织孔子学堂负责人和志愿者培训;

(六)组织孔子学堂交流活动。

第八条 在创办孔子学堂20家以上的地区或行业内,依托当地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可以自主自发成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孔子学堂推广指导机构。

其职责是:

(一)在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指导下,按照孔子学堂的宗旨,开展推广活动;

(二)依照孔子学堂项目的申办条件和要求,对申办方进行初审并协助其申报;

(三)对所在区域、所在行业孔子学堂负有督导、监管的责任,自觉维护孔子学堂的公益品牌形象;

(四)积极为所在区域、所在行业孔子学堂提供服务,督促并协助其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在孔子学堂推广、发展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申办方强加孔子学堂规定条件之外的其他条款;

(六)各地区、各行业孔子学堂推广指导机构主要发起人经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考察认可后可以吸纳为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成员。

(七)推广指导机构建议冠名为:XXX(地区或行业)孔子学堂推广指导委员会。

第三章 孔子学堂活动范围

第九条 孔子学堂可以开展下列活动:

(一)组织开展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代表的儒家经典诵读、专家讲座、论坛、研学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传统文化体验、民俗节日、文化艺术等群众性活动;

(三)组织开展开笔礼、志学礼、成人礼、拜师礼等传统礼仪活动;  

(四)组织开展学堂志愿服务、学堂间交流、学习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其他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第四章 申 办

第十条 孔子学堂申办条件

凡对优秀传统文化有需求并符合条件的学校、社区、企业、机关、乡村,均可申请设立孔子学堂。

(一)认同孔子学堂理念,自愿履行孔子学堂公益活动义务;

(二)具有党组织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社团组织;

(三)具备设立孔子学堂的场所、能够维持孔子学堂长期发展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四)具有服务于该学堂的志愿者队伍;

(五)自愿接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指定管理团队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孔子学堂的设立程序

(一)申办单位向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交设立孔子学堂的书面申请和可行性论证方案;

内容包括:

(1)申办单位简介;

(2)创办孔子学堂的可行性方案;

(3)维持孔子学堂长期发展的能力及管理计划;

(4)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由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对各申办单位提出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进行审议或实地考察;

(三)提交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长会审批,通过后在中国孔子网上公布,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申办单位。

(四)由申请单位负责学堂筹备;

(五)由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安排授牌,成立孔子学堂。

(六)孔子学堂名称:申请单位名称+孔子学堂

第十二条 孔子学堂的日常管理

(一)孔子学堂采用备案式管理,每个学堂每年须组织不少于四次的讲座等活动,学堂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图文)、报道材料等上报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备案,孔子学堂邮箱kzxt2014@126.com;

(二)各孔子学堂应保持学堂整洁有序,有固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服务该学堂的志愿者不低于五人;

(三)各孔子学堂接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定期检查、监督、指导;

(四)孔子学堂采取星级评定激励机制,评选年度优秀学堂、优秀个人、优秀志愿者等,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予以表彰奖励;

(五)孔子学堂设有退出机制。孔子学堂管理、审查工作由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负责,孔子学堂违反党纪国法、有悖公序良俗、违反学堂宗旨和要求的将予以摘牌,并在中国孔子网公告。各孔子学堂对其违法行为负责。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孔子学堂的权利

(一)自行布置学堂空间,鼓励采用富有中国传统文化风格的设计;

(二)根据学堂规划和设计,负责学堂教学、讲座等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有权使用孔子学堂的名称和统一标识;

(四)自行招募学堂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培训以及志愿服务的场地、机会等;

(五)优先获取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供的教育教学、文化资源等,优先参加公益培训等。

第十四条 孔子学堂的义务

(一)自觉维护孔子学堂的品牌、形象;

(二)自愿接受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和评估;

(三)积极参与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组织的相关活动或培训;

(四)各孔子学堂不得从事与孔子学堂无关的教育、教学、宣传等活动,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孔子学堂内从事宗教活动,不得以孔子学堂名义进行任何盈利活动。

(五)各孔子学堂如果需以“中国孔子基金会”或“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等名义或标识开展活动的,需提前2个月向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组织机构、经费预算及来源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未经许可,学堂不得以“中国孔子基金会”或“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 等名义或标识开展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学堂推进委员会
陕西孔子学
推进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收缩
  • QQ咨询

  • 陕西儒家文化传播中心有限公司-官网
  • 电话咨询

  • 0913-8125580